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一年过去,各地陆续发布的数据展示了离婚冷静期的成果。据齐鲁晚报报道,2021年1月至11月,济南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为17271对,去年同期的人数为25308对,同比减少8037对。“很多人还真就被冷静期给搞‘冷静’了。”律师杜芹透露,在受理的咨询案例中,一些当事人属于“可离可不离”人群,但是因为离婚冷静期增设了难度,所以他们表示不会轻易尝试离婚,“他们会更加安心生活,我觉得还是挺有意义的。”
不过,离婚冷静期实施一周年之际,四川安岳县法院公布《反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称,部分当事人为了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致使诉讼离婚数量显著增多。2021年1至11月,安岳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163件,已高于前三年全年平均受案数1033.67件。北京一位律师透露,案多人少,离婚案件的诉讼周期普遍延长。“有的8月立案,12月才开庭。这也侧面反映出法院现在案子的确比较多。”
加设冷静期后,协议离婚转向诉讼离婚的趋势几乎是受访者们共同的感受。“当事人今年通常选择直接(到法院)起诉。”杜芹认为,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心理是有影响的。一些当事人早期曾计划协议离婚,但冷静期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他们认为与其花费一至两月进行等待,还不如用法院的诉前调解时间来冲抵协议离婚的“冷静”时间。多位受访者均表示,多地的预约号排期非常紧俏,甚至有当事人委托律师操办此事。
诉讼离婚其实也存在“冷静期”。第一次申请诉讼离婚,法官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大概率会驳回当事双方请求,并给出6个月的修复期。6个月后方可提起第二次起诉,这是诉讼离婚中一直存续的规定。在我国的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没有外在形式的判断标准,容易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家暴是离婚过程中的另一变数。据现代快报报道,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命案办理和防控工作情况。2020年,婚恋、家庭矛盾是引发命案的重要原因,引发的命案占比约65%,个别地区占比高达80%。
安岳法院在《建议》中提出了对离婚“冷静期”变“危险期”的担忧。其中包括,冷静期对被家暴者不利,受害方不知也不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中日常家事代理权适用规则还需完善。《建议》提出,应完善离婚冷静期反家暴制度,对于存在家暴行为的诉讼离婚,可适当缩短、提前结束或免除冷静期。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封闭性、私密性,双方矛盾不能有效化解,容易走极端。”律师认为,家庭暴力和恶性案件在离婚诉讼中是一直存在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仅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多位受访者均建议,涉家暴类离婚案件不要试图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司法实践中,被施暴方容易为了尽早摆脱婚姻关系,而对财产、权利等离婚条件作出妥协。
一名法官透露,普通法官如今一年要审理500件以上的案件。一位北京的家事法庭法官则称,今年她手里的案件有400件左右。而在往年,婚姻家事法官一年审理的案件约为200件。“再这么下去别的不说,法院都得先散摊儿了。”一位曾经的家事法官说。
(中国新闻周刊)
一年过去,各地陆续发布的数据展示了离婚冷静期的成果。据齐鲁晚报报道,2021年1月至11月,济南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为17271对,去年同期的人数为25308对,同比减少8037对。“很多人还真就被冷静期给搞‘冷静’了。”律师杜芹透露,在受理的咨询案例中,一些当事人属于“可离可不离”人群,但是因为离婚冷静期增设了难度,所以他们表示不会轻易尝试离婚,“他们会更加安心生活,我觉得还是挺有意义的。”
不过,离婚冷静期实施一周年之际,四川安岳县法院公布《反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称,部分当事人为了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致使诉讼离婚数量显著增多。2021年1至11月,安岳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163件,已高于前三年全年平均受案数1033.67件。北京一位律师透露,案多人少,离婚案件的诉讼周期普遍延长。“有的8月立案,12月才开庭。这也侧面反映出法院现在案子的确比较多。”
加设冷静期后,协议离婚转向诉讼离婚的趋势几乎是受访者们共同的感受。“当事人今年通常选择直接(到法院)起诉。”杜芹认为,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心理是有影响的。一些当事人早期曾计划协议离婚,但冷静期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他们认为与其花费一至两月进行等待,还不如用法院的诉前调解时间来冲抵协议离婚的“冷静”时间。多位受访者均表示,多地的预约号排期非常紧俏,甚至有当事人委托律师操办此事。
诉讼离婚其实也存在“冷静期”。第一次申请诉讼离婚,法官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大概率会驳回当事双方请求,并给出6个月的修复期。6个月后方可提起第二次起诉,这是诉讼离婚中一直存续的规定。在我国的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没有外在形式的判断标准,容易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家暴是离婚过程中的另一变数。据现代快报报道,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命案办理和防控工作情况。2020年,婚恋、家庭矛盾是引发命案的重要原因,引发的命案占比约65%,个别地区占比高达80%。
安岳法院在《建议》中提出了对离婚“冷静期”变“危险期”的担忧。其中包括,冷静期对被家暴者不利,受害方不知也不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中日常家事代理权适用规则还需完善。《建议》提出,应完善离婚冷静期反家暴制度,对于存在家暴行为的诉讼离婚,可适当缩短、提前结束或免除冷静期。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封闭性、私密性,双方矛盾不能有效化解,容易走极端。”律师认为,家庭暴力和恶性案件在离婚诉讼中是一直存在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仅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多位受访者均建议,涉家暴类离婚案件不要试图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司法实践中,被施暴方容易为了尽早摆脱婚姻关系,而对财产、权利等离婚条件作出妥协。
一名法官透露,普通法官如今一年要审理500件以上的案件。一位北京的家事法庭法官则称,今年她手里的案件有400件左右。而在往年,婚姻家事法官一年审理的案件约为200件。“再这么下去别的不说,法院都得先散摊儿了。”一位曾经的家事法官说。
(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