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中央网信办等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电信、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入算法监管序列。 相比征求意见稿:删去“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偏见性用户标签”规定;“伦理”有关字样替换为“公序良俗”;删去用户认为算法影响其重大权益则有权要求说明补救的规定;删去算法推荐服务日志须“留存6个月”备查的规定。 (中央网信办)
中央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规定拟规管文本、语音、音乐、图像、生物特征、三维场景的合成与变造服务。
服务提供者应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合成服务用户需实名制认证,提供者须在信息内容中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及保存日志信息,使发布传播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可被识别追溯。
提供者需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内容的特征库。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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