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云南户籍底册,小花梅生于1977年5月13日;对小花梅多名亲属DNA比对复核,综合调查走访,认定杨某侠即小花梅。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月22日人像鉴定,杨某侠与董某民结婚证照片与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网传视频截图杨某侠照片、杨某侠身份证照片、杨某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征相同,认定为同一人;2月20日再次鉴定排除李莹母亲和杨某侠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据此认定杨某侠与李莹不是同一人。
据反映,小花梅1980年随改嫁的母亲从福贡县匹河乡普洛村到子里甲乡亚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保山市(结婚登记时谎报生于1974.02.11),1997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亲属、村民反映其回村后言语行为异常。1998年初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生,福贡县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
桑某妞1995年嫁给时某忠(1955年4月生)。1997年底,时某忠与徐某东(男,1965年11月生,东海县人)商议,由桑某妞帮徐某东花钱找一个媳妇;1998年初,桑以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带至东海县卖给徐某东,收取现金5000元;徐某东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后徐某东向时某忠索要2000元“赔偿金”。
河南夏邑县骆集乡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丰县欢口镇人),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1998年6月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转卖给董父董某更,取名杨某英。
为办理结婚证,董某民2000年6月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违规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杨某侠(误作“扬某侠”)生日登记为1969年6月6日。
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产次子时登记产妇信息为“杨某英”;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给卫生院。村干部和村民反映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
董某民为办理低保2020年11月申请为杨某侠落户,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杨某侠DNA信息录入数据库比对,未比中;欢口派出所2021年4月14日按无户口人员为其办理该镇集体户口与身份证,按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记信息。
杨某侠与董某民共生育7子1女,户籍信息显示长子董某港1999年7月生(欢口镇邻村另有同名董某港,现在外打工)、次子2011年3月生、八子2020年1月生。调查指1999年杨某侠采取了节育措施,但后来失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日检验鉴定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据反映,杨某侠1998年6月刚到董家时生活基本能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痴笑、目光呆滞;董某民说杨某侠曾自述老家在云南福贡县亚谷村;董某港述母亲有时还接送自己上下学。2012年杨某侠生育第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2月19日鉴定杨某侠患精神分裂症,目前难以正常接触交流。省公安厅20日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复核鉴定结论一致;又委托北口等专家会诊,结论为杨某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发现外伤致牙齿缺失的客观证据。
丰县检方22日以涉嫌虐待罪批捕董某民,以涉嫌拐卖妇女罪批捕桑某妞、时某忠;警方已对徐某东、刘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谭某庆、李某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取证。桑某妞时某忠夫妇2000年12月曾因其他拐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县委宣传部长苏北被免职撤职。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