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征求意见是在2016年10月,但进程因需先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而一度搁置。
草案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含引发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应在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并不得在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
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报道,不得通过网络宣扬对未成年人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中央网信办)
中央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草案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含引发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应在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并不得在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
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报道,不得通过网络宣扬对未成年人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中央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