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无锡市中院23日开庭审理彭波受贿案。 检方指控,2006至2021年间,彭波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64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
原610办副主任彭波案11月24日在无锡市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认定彭波受贿5464万余元;认为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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