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陆委会5日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民事章41至62条的选法规定,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接轨。 涉民法已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及其施行法修正,因此适用涉民法后,两岸同性伴侣在台登记婚姻的法律适用,将同涉其他不承认同婚国家之同性伴侣相同,消除目前的区别歧视对待。 陆委会说,移民署会基于国安依法进行面谈严格查核把关,杜绝跨境假结婚影响社会安全安定。 陆委会解释修法起因说,涉民法已于2020年大幅修正,造成涉外及涉陆的民事事件选法差异日趋扩大,使司法审判实务遇适用法律困扰。鉴于今年1月司法院再提出涉民…
台湾,内政部1月19日函释允许国民与同婚尚未合法地区的伴侣在台登记同性婚姻。理据是:《涉民法》第8条规定“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背中华民国公序良俗”,因此虽然46条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双方当事人的本国法”,但同婚合法“已构成我国公共秩序一部分”,在个案中使用外国法律禁止同婚的规定将产生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危及我国一般私法生活之安定”。
函释明确,国民与港澳籍同性伴侣的婚姻参照上述解释执行;至于与大陆籍同性伴侣的婚姻暂不适用,因入境事由和移民面谈机制等配套国安管理措施尚未议定。
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证实,该函是苏贞昌当日在正式请辞前拍板定案。
中央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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