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工信部7月21日发《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APP主办者应由ISP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ICP备案系统提交材料,内容包括主办者身份、包名、公钥或MD5等,如涉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还需外加前置审核材料。 APP和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链接备案系统网址。 未备案的APP,ISP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平台不得分发、终端厂商不得预置。 存量APP应在2024年3月前备案,其中已履行网站备案的仅需补报APP相关信息。新APP应先备案后开展业务。 (工信部)
公安部就《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对电诈及相关帮信罪名人员,在刑满后惩戒三年;
对其他买卖出租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币钱包、互联网账号、域名、IP地址或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者,及假冒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者,经地市级公安局认定,惩戒二年。
惩戒措施:暂停银行账户和数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除公缴),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除提现);关停名下所有通信业务(仅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关停具有社交引流属性的互联网账号;不得新开支付账户、通信业务、互联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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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