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 地级以上城市PM2.5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重污染天数在1%以内。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鼓励自备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转为公用电厂。 地表水Ⅰ-Ⅲ类水体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达到79%。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化肥农药利用率减到43%,全国…
国务院11月30日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2025年相比2020年:
PM2.5浓度:华北地区下降20%,汾渭平原下降15%,长三角平原地区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μg/m³内。
煤炭消费量:华北下降10%、长三角下降5%、汾渭负增长。
对上述重点区域(具体区划内详)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炉灶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基本消除铁路机车“冒黑烟”。
高速服务区快充站,上述重点区域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60%。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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