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原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2021年煽动六四维园未经批准集会,区院判决罪成监禁15个月,她就此上诉,12月14日获高院原讼庭裁定撤销控罪与刑期。控方表示需时研究判词,拟向终院上诉。 高院认定:邹幸彤当时撰文确系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警方以公卫为由向支联会所申请的集会发禁止令的过程本身严重违反法定尽职要求,因此有关禁止令非法,故违反禁止令并不违法;《公安条例》规定的上诉机制无法适用本案情况,故法院有权审理禁止令的合法性问题。 邹幸彤仍需就2020年煽动六四未经批准集会服刑,此外还需为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案还押候审。…
香港,邹幸彤被控煽动2021年六四未经批准集会案,终审法院1月25日裁定推翻高院判决,恢复邹幸彤的定罪、将刑期上诉发还至原讼庭。
法官中多数意见(李义、霍兆刚、纪立信)认为:警方对集会的禁止令必须合宪合法,并非单凭禁令表面有效就可对邹定罪。但《公安条例》245章9(4)条(如警方认为通过附加条件即可使集会符合公共利益,则不得禁止)并不要求警方主动设计或建议任何条件,因此本案中的禁令并不违法。
少数意见(张举能、林立翰)认为:警方禁令的合法性不是定罪的必须元素,只可经司法复核审查,不可在刑事程序中追究,否则会削弱禁令的权威。
法庭线香港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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