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朝鲜单方面废除同韩国的所有经贸合作协议,并废除《北南经济合作法》《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法及其施行规则》。2月7日第14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30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上述决定。 《北南经济合作法》于2005年通过,规定韩朝经贸合作适用对象及流程等。随着该项法案作废,朝鲜再不另设关于韩朝经贸合作的程序。《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法》则制定于2011年,规定韩国或外企及个人对金刚山特区进行投资的相关内容。此外,朝鲜还单方面废除韩朝之间签署的各种经贸合作协议,明确表明不与韩方进行经济交流的意志。 (韩联社,朝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