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稿中,“言论物品有损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删除,改为“国家重要活动,在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主题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且不听劝阻”;
“服饰标志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改为“服饰标志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
“在公共场所活动有损纪念英烈氛围”,改为“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且不听劝阻”。
此外,为免实务中滥处“互殴”,新规定:为免受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违本法;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金融稳定法》《学前教育法》二审稿,《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修订二审稿。
(NPC Observer,中国人大网:修改意见汇报,二审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