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法庭上午听取各人求情后作出判刑。首被告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梁国雄被判入狱18个月;何秀兰被判入狱8个月;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吴霭仪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同案早前已认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1年;区诺轩判囚10个月。 (香港电台)
香港终审法院12日裁定,李柱铭、吴霭仪等7人在8.18流水式集会终极上诉中败诉。
2019年8月18日,民阵在维园举行流水式集会,李柱铭、黎智英、吴霭仪等7名民主派人士,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罪成。上诉庭裁定7人“组织集结”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参与集结”罪则上诉失败、维持定罪。被告一方上诉至终审法院,5位法官12日一致裁定败诉。
本案争议终审法院应否采纳英国最高法院有关“执行相称性”测试的判例。在相关两案判例的判词中,英国最高法院采纳欧洲人权法院看法,指拘捕、检控、定罪及判刑等,全属《欧洲人权公约》定义下对人权的“限制”,因此必须符合相称性。法庭需评估每宗案件案情,决定有关限制,包括检控决定及定罪,是否符合相称性。
判词指,两宗英国案例的法律背景有别于香港,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并不相同,因此香港法庭不应跟随两宗英国案例,“应遵从本港已确立的违宪审查原则”。终院又指,上诉方的主张,违背香港所有与宪法挑战有关的原则,强调拘捕、检控、定罪及判刑过程,已受到完善法律和程序管辖。
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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