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原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被审查认定: 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大肆收钱敛财,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受贿。 经中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将他开除党籍、取消待遇,移送检方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李再勇案8月13日在重庆五中院宣判,受贿罪判死缓、滥用职权判7年,合并执行死缓。
法院认定:李再勇1998至2023年间,在贵阳市长、六盘水书记、贵州省委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等任上,为他人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提供帮助,受贿合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委书记任内,旅游开发项目造成生态破坏,损失合8645万元。
法院认为,他受贿论罪应处死刑,但大部分为未遂,且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办案机关未掌握、而是到案后主动交代,也积极退赃;他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是重大立功,故从轻处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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