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调查认为:大陆快艇在听闻要求停船广播后仍加速逃逸,法定的登检过程实际必有追逐碰撞,是“法所容许之风险”;
检视两船均仅有微小破损,证明不是故意碰撞,被告实施强制力未逾必要程度;此类情况登检也符合过往执法标准。
依雷达记录,撞船前6秒,快艇航速从39.2节降至35.5节(65.7㎞/h),海巡艇航向航速无变化、未有避撞应变动作,是“被告难以发现并及时因应之情况”。
快艇甲板的人孔和上舱口都不防水,倾斜时船舱容易进水加速翻覆,显然不具备适航性;生还船员供述,于姓船长今年1月才买下该艇,出海经验不到10次,之前没开过船。检方认为,其危险驾驶行为可能才是翻船主因。
事发过程无录影,无法证明撞船后快艇立即翻覆;生还船员供证中,也未有“翻船是因为碰撞”的见闻,故疑罪从无,不起诉二名被告。
海委会发稿欢迎决定说:遗体移交前,海巡署循民俗早晚馨香祭拜亡者从未中断;协调关心此事的企业家和热心人士捐赠了付给遇难者家属的慰问金;希望陆方尽快释放“大进满88”洪姓船长;就执法没录像向社会和家属再三致歉,将尽最大努力避免类似案件再发生,也希望陆方有效管理非法船舶。
国台办发言人16日晚表示不能接受。
(福建金门地方检察署,中央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