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7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主要变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小幅修订,删除“中药饮片炮制”“印刷”两项外资限制,以完成“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清零”目标,自11月1日起实施。
农业、稀土矿业、烟业、国内快递业、法律业、调查业、测绘业、律师业、新闻机构、出版业、文艺表演团体、人文社科机构等领域仍维持禁入。
商务部等9月7日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海南岛设外商独资医院,具体条件要求程序另行通知。
发改委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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