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业者应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metadata里添加标识,记录服务商名称、内容编号。鼓励添加隐式数字水印。
其他网络平台接受用户上传内容时,应核验文件metadata,自动添加“这是合成内容”提示;
网络平台检测到其他疑似合成内容,应主动在metadata里添加标识,记录平台名称、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
依《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7条、需在合成的图文影音中作出显式标识的业者,如用户需要去除显式标识,业者可以提供,但需留存相关日志6个月。
没有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AI业者(例如各类企业专业机构自用),不受本法约束。
(中央网信办,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