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最高法等6月26日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无法查明被害人的,可根据交易或聊天记录认定数额。难以查证犯罪数额的,如被告人一年内在境外电诈园区累计30日以上(可按出境时长扣除合理路途时间计算)或多次出境去电诈园区的,可认定为刑法266条诈骗罪判3–10年刑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
买卖出租借将引起惩戒的物品列表,删除“IP地址、域名”。
惩戒措施中,“关停”有社交引流属性的互联网账号,改为“限制”具备较高的涉诈属性和安全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具体范围另行制定。
2022年12月《反诈法》施行前的买卖出租借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公安部刑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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