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最高法等6月26日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无法查明被害人的,可根据交易或聊天记录认定数额。难以查证犯罪数额的,如被告人一年内在境外电诈园区累计30日以上(可按出境时长扣除合理路途时间计算)或多次出境去电诈园区的,可认定为刑法266条诈骗罪判3–10年刑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