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最高法公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陈述、警方文书纪录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供人民法院审查保护令申请。 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或认可存在家暴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民诉法“6个月内不得再诉”规定的例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政法委等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公安机关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条件,若加害人否认实施,则可以适用的辅证包括:记录过程的视听资料、相关电话短信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或未成年子女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诊疗记录、求助记录。
如情节显著轻微,或情节较轻且取得谅解的,可仅批评教育;情节较轻(不适用治安处罚)但未取得谅解或曾被批评教育的,应出具告诫书。
告诫情况通知当地居委会、妇联、综治中心,居委上门查访。
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了9.8万份家暴告诫书。
公安部
 
 
滚动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