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中央网信办就《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至10月27日。 境内生产组装销售的终端设备,仅可支持连接在境内合法运营的卫星通信系统。 向境内提供直连卫星服务者:应把关口站地球站建设在境内,或接入境内合法地面网络;应使用法定的IP、域名、码号等通信业务资源;入网应实名制;应建立反诈内控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 境内用户数据未经批准,不得经卫星转发至境外关口站地球站。未经工信部批准,不得在境内使用境外组织或个人的卫星通信资源。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售为他人卫星翻墙(直连卫星获取传播法规禁止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