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认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受访时称,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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