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6月5日发《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拟在六个月内将快递外卖等“中间隐私号”业务统一迁移至“700”开头的十五位业务台号码,使其与手机号码明显区分。
通知印发3个月内,基础平台方(蜂窝通信企业)完成建设。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应用平台方(呼叫中心)提交试点申请,将存量业务迁移至新号段,与业务使用方(互联网平台)订立合同。
不同的业务使用方,其号段应相对独立、可明确区分。
基础平台方需将使用数据需全量留存两年。各方需约定反诈、商业营销等防控义务。严禁将700号码用于注册绑定互联网应用。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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