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人为扰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报告》,地表水均满足二类、大气均满足一类。人员车辆作业造成土壤草毡层破坏15.29亩,烟花残留物塑料碎屑清理不彻底,违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原法》规定,追究蔡国强工作室和始祖鸟的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
江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实施;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不落实,县相关部门执法监管不力。对江孜县委书记、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林草局党组书记免职并(组织和纪检,下同)立案审查调查,对县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部长立案审查调查。对县公安局局长免职。
(云端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