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中央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上一次征求意见是在2016年10月,但进程因需先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而一度搁置。 草案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含引发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应在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并不得在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 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报道,不得通过网络宣扬对未成年人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
中央网信办就《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未成年人模式应按3、8、12、16、18设五个分龄区间。
终端(手机平板手表等)的未成年人模式下,除白名单应用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提供服务,8岁以下每日限时40分钟、16岁以下限1小时、16–18岁限2小时。
未成年人模式下的APP:(除即时通讯工具外)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应对不健康信息屏蔽外链;不得设置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主题的群组或话题。
未成年人模式下,未经家长豁免:12岁以下者不得自主安装APP,16岁以下者只可自主安装商店未成年专区的APP;禁止通过外链下载APP。法规明令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应用程序和服务,不得被家长豁免。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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