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李再勇案8月13日在重庆五中院宣判,受贿罪判死缓、滥用职权判7年,合并执行死缓。 法院认定:李再勇1998至2023年间,在贵阳市长、六盘水书记、贵州省委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等任上,为他人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提供帮助,受贿合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委书记任内,旅游开发项目造成生态破坏,损失合8645万元。 法院认为,他受贿论罪应处死刑,但大部分为未遂,且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办案机关未掌握、而是到案后主动交代,也积极退赃;他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是重大立功,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