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通告:两岸同性伴侣在第三地登记结婚者,经台湾驻当地领馆(或在边境)面谈通过,验证结婚证明文件,即可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在外国结婚后来台的一切程序,皆比照两岸异性婚姻办理。
至于没在外国登记结婚的两岸同性伴侣,维持“先在大陆领证,再来台湾面谈”的实务规定不变,不开放来台。
有关民间团体感谢陆委会邱垂正主委等方面促成解禁,但呼吁政府允许直接来台面谈,以消除出国结婚的经济阶级门槛。
台湾人同中国大陆或越南缅甸等国人结婚,欲来台登记婚姻,须先在原籍国领证,然后通过台方的移民面谈,以防止假结婚或人口贩运。2023年,台外交部修改“台–外”婚姻的面谈条件,对同婚没合法的国家,不再要求同性伴侣“先在本国领证,再来台湾面谈”;“台–陆”同婚没有作出相应豁免,有关当事人便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中华民国内政部、大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