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香港政府7月3日将向立法会提交《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以完成终审法院2023年判决所确立的限期立法义务。 拟议的登记条件为:双方年满18岁;一方为香港居民;双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据当地的法律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同性民事结合。 已登记伴侣可享有医院探视、参与医疗决定等医疗相关事宜,以及处理身后事宜。 政府在文件中说,社会对同婚法制化仍存在不同看法,当局“必须谨慎考量,并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会分化,影响社会和谐”。 (香港立法会,明报)
香港立法会7月3日听取政制局长曾国卫就《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框架作说明。
案件原告岑子杰
昨晚表示,结婚和离婚都要先海外再香港,过程曲节繁复;同时框架未涵盖在囚人士的伴侣探视权;希望通同志团体举行咨询会。
曾国卫当日回应说:如果不将“已在海外注册为伴侣”作为在港登记的前提要求,就需要对登记者实施会面会谈等查核程序,或涉及检视私人材料,这对当事人是更大的滋扰与不便。两害相较取其轻,奉劝有关人士深思熟虑,勿说“不切实际甚至为同行人士带来不良或不利影响的言论”。
该法案引起建制派议员激烈反对。梁美芬、何君尧等人称“这是对维护传统家庭价值黑暗的一天”,认为应举行公听会、应向全国人大申请释法,要求政府向终审法院申请延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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