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香港立法会7月3日听取政制局长曾国卫就《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框架作说明。 案件原告岑子杰昨晚表示,结婚和离婚都要先海外再香港,过程曲节繁复;同时框架未涵盖在囚人士的伴侣探视权;希望通同志团体举行咨询会。 曾国卫当日回应说:如果不将“已在海外注册为伴侣”作为在港登记的前提要求,就需要对登记者实施会面会谈等查核程序,或涉及检视私人材料,这对当事人是更大的滋扰与不便。两害相较取其轻,奉劝有关人士深思熟虑,勿说“不切实际甚至为同行人士带来不良或不利影响的言论”。 该法案引起建制派议员激烈反对。梁美芬、何君尧…
香港政府7月11日公布《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全文,立法会将于7月16日一读。
相比框架文件,登记条件不变(需在海外已结合),但离婚条件放宽:如海外伴侣关系终结,则香港伴侣关系即失效,当事人需在6个月内书面告知港府;此外,若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伴侣关系,也可直接向港府提出申请,无需先解除海外伴侣关系。
条例明确,在海外登记的民事伴侣关系,无论是亲身出席还是远距登记都属有效。
港府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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